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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花静静绽放,玉兰树亭亭玉立,鲜花(xiānhuā)和绿树相互倾诉着夏意盎然的故事。三五成群的孩童(háitóng)追逐嬉戏,不时有车辆进进出出(jìnjìnchūchū)……这是不久前在江苏省徐州市某小区见到的景象。
站在(zài)小区门口的(de)王素芳拿出手机,手机里留存着小区停工时的照片,她滑动(huádòng)着手指让记者看那些照片,那时的工地是杂草丛生,萧条冷落。
王素芳是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看着手机里(lǐ)的照片和眼前的景象,她对记者说,她很(hěn)欣慰,也很感慨。她觉得,那个“先行判决”非常有必要,否则,真(zhēn)不敢往下想……
时间追溯到2021年(nián)10月,在一片欢乐的气氛中,徐州某房地产公司与浙江某建设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hétóng)。
建设公司(gōngsī)作为总包单位,负责承建房地产公司一个住宅项目。该项目位于所在城市重要区域,建设之初,就(jiù)备受当地政府和群众关注。
接下来的日子里,塔吊林立,项目有序推进,3幢(chuáng)花园别墅、8幢高层住宅的主体渐次矗立(chùlì)。如果一切正常,这本是一次普通合作。
然而,2023年7月起,施工现场日益(rìyì)冷清,脚手架上的工人们不知所踪。不时有购房者在工地外驻足观望,议论纷纷(yìlùnfēnfēn)。
在购房者的议论声中,2024年4月,建设公司收到了房地产(fángdìchǎn)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函,让这起合作顿生波澜(bōlán)。
“你方擅自停工(tínggōng),延误工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hétóng)约定,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现我方(wǒfāng)提出解除合同。”在这份解除合同通知函中,房地产公司(gōngsī)详细列举了建设公司的停工次数、管理漏洞等,字里行间皆是不满。
法庭之上(zhīshàng),建设公司对房地产公司的指责进行回应:“停工属实,但属于法律(fǎlǜ)允许的正常停工;即使停工延误了工期,那也是房地产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gōngchéngkuǎn)及其他多项违约行为所致。”
与此同时,建设公司还提出7项反诉(fǎnsù)请求,第一项同样是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两家(liǎngjiā)公司的施工合同。
在这起施工合同(hétóng)纠纷案中,除解除合同之外,双方对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注销、工程欠款支付、停窝工损失赔偿等(děng)争议,亦(yì)是剑拔弩张,互不相让。
面对厚厚的(de)卷宗和当事人的举证(jǔzhèng)、质证,王素芳愈发(yùfā)感觉案情(ànqíng)复杂:一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如果解除合同,如何确定施工方退场时施工界面和遗留建筑材料的质量及数量;二是(èrshì)如何认定工程未能如期完工的原因及责任划分;三是如何认定建设公司反诉主张的工程造价。
在法官会议上讨论案件时,徐州中院民四庭庭长潘全民谈道(tándào),这个案件最(zuì)突出的问题(wèntí)是双方当事人均主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已陷入履行僵局,不仅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迟迟难以兑现(duìxiàn),同时因项目施工停滞、交付期限迫近导致千余户购房者集体权益受损。为此,我们必须厘清裁判(cáipàn)思路,打破项目施工僵局推动复工续建,缓解当事人间的矛盾和(hé)对立关系,避免工程持续烂尾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翻看讨论记录(jìlù),记者强烈地感到,对复杂的(de)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果找不到突围的方法,法官就会被案件拖住,当事人(dāngshìrén)就会被案件捆住,当事人或是利益相关方就可能因此被压垮。
是依照传统审判思路审下去,还是“快刀斩乱麻”,尽快找到突围之道?王素芳(wángsùfāng)开始(kāishǐ)思索。
合同规定的(de)交房日期临近(línjìn),小区仍然是(shì)停工状态,满目狼藉。王素芳多次到工地现场,见法官来了,购房者如同见到救星一般,听到购房者的叹气和抱怨,王素芳心里很不是滋味,每次都要拍(pāi)下几张照片,那是让她心急如焚的照片,也是督促她必须尽快(jǐnkuài)突出重围、加速办案的照片。
按捺不住焦急(jiāojí)的(de)心情,一些购房者开始组建“维权群”,王素芳进入了群里(qúnlǐ)。小区项目是否已经烂尾?还要烂尾多少时间?怎样才能不让我们的血汗钱打水漂?我们要维权……一时间,“维权群”里群情激愤,还有人开始在网络上发声(fāshēng)。
“一石激起千层浪”。随着越来越多网络(wǎngluò)声音(shēngyīn)出现,由该项目引起的对当地营商环境的担忧,也成为合议庭需要重视的问题。
突围迫在眉睫。如何(rúhé)突围?
王素芳在合议庭(héyìtíng)合议时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bùfèn)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gāi)部分先行判决。
有合议庭成员谈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在审判实践中用得不多,差不多是“沉睡的法条”。主要(zhǔyào)原因在于被告方大多强烈(qiángliè)反对(fǎnduì)先行判决,承办法官也担心判决后出现新的证据,给后续的案件办理造成(zàochéng)被动。
王素芳对记者说:“每当(měidāng)看到手机里的(de)照片,我就有一种强烈的感觉,如按照一般节奏审理,对法官而言,无疑是四平八稳,可对购房者来说,那(nà)可能会(huì)是漫长的等待和煎熬。我常想,假如是我买了那房子,那真是感觉天都要(yào)塌下来。”王素芳接下来的话,让记者感到充满诗意,更有担当。她说,法律不是让时光倒流(shíguāngdàoliú),而是给未来开路。既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就要积极引用,让法律条文充分发挥出它(tā)的价值和效能。
在(zài)梳理案件细节时,王素芳注意到双方对“合同解除”均无异议,是各自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是不是可以采取“先(xiān)解除合同、施工方退场、项目尽快复工、有账慢慢(mànmàn)算(suàn)”的(de)先行判决策略,来化解这一合同僵局呢?在又一次合议时,王素芳说出了自己的突围之道,合议庭有的人表示赞同,有的人说出了顾虑。
王素芳觉得顾虑可以研究,但一定不能被顾虑束缚了(le)手脚。为了衔接好先行判决与本案(běnàn)后续其他争议(zhēngyì)问题的处理,合议庭数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监理公司到现场(xiànchǎng)勘验,对已(yǐ)完成施工量和施工质量问题逐一进行核对,还分门别类制作了可接收再利用材料和施工方撤场自行处理材料清单。对于无争议部分(bùfèn),形成确认明细单,对于有争议部分,形成异议明细单,并明确异议内容(nèiróng)。王素芳还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形:阳光火辣辣的,还连续刮风,不时有强风吹来(lái),风中(fēngzhōng)裹着尘土,让人睁不开眼睛,有人连续清点了三天。王素芳笑着说,大家戏称在阳光下补足了钙,变黑了很多。
“这场纠纷如果按常规审理下去,新的施工单位无法进场,房地产公司(gōngsī)(gōngsī)要承担延期(yánqī)交房的责任,业主们也不会答应;建设公司则要承担设备租赁、人工留守开支等相关损失。对(duì)于双方来说都是得不偿失!”工地现场(xiànchǎng),王素芳对双方当事人说道。房地产公司和建设公司负责人均表示同意王素芳提出的判决思路。
“先行判决”后的(de)春天
先行判决前的(de)(de)相关工作完成后,2024年8月,徐州中院作出先行判决:确认双方施工合同解除。判决书中专门提到:对于因合同提前解除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等(děng)问题,在本案先行判决之后继续审理(shěnlǐ)。
“合同一解除,新(xīn)确定的施工单位就(jiù)可以立即进场(jìnchǎng)了,我们再也不用看着延期交房违约金越积越多而干着急了。”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很是激动。
“停窝工对于我们来讲,也是(shì)一笔不小的损失。合同(hétóng)解除了,我们也可以安心开拓其他项目了。”建设公司负责人同样欣喜。
法院判决生效后(hòu),停工许久(xǔjiǔ)的工地重新热闹起来,新进场的施工单位(shīgōngdānwèi)第一时间恢复了(le)施工,加班加点地保障房屋尽快交付。千余名购房者也在业主群(qún)里沸腾起来,直呼“法院解决了我们一个大难题,新家终于有了盼头”。有人提议将“维权群”改成“维美群(wéiměiqún)”,“维美群”的意思是共同维护美好家园,有人表示赞同。记者笑着问王素芳,能否把自己拉入群里看一看。王素芳同意了,在群里,记者看到不少家装分享(fēnxiǎng)、周边购物之类的信息。
短短数月后(hòu),项目剩余工程建设完毕。2025年初案涉一期房屋顺利交付,部分购房业主(yèzhǔ)已进行(jìnxíng)装修、入住。此后,案涉工程二期的施工项目亦有序展开。
“此案适用先行判决,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盘活两企、惠及多方’的共赢效果。”王素芳表示,对合同解除(jiěchú)后果及双方其余本反诉请求,仍将由合议庭继续审理,目前正对部分(bùfèn)工程进行造价(zàojià)鉴定。
“本案通过先行判决解决(jiějué)无争议问题,及时固定当事人(dāngshìrén)之间的(de)权利义务关系,既避免了因全案审理周期冗长导致的资源虚耗,又为当事人提供了阶段性救济路径,有效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的损失持续扩大,彰显(zhāngxiǎn)了司法权威与公正。该案是在复杂民商事纠纷案中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典型(diǎnxíng)案例。”徐州市人大代表、中国矿业大学岩土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总工办主任孙建华如此点赞。
在徐州中院研究室翻开相关资料(zīliào)时,记者了解到,短短半年时间,徐州法院已(yǐ)在34件案件中适用(shìyòng)先行判决(xiānxíngpànjué)制度,推动多个项目工程续建,涉及标的额5.77亿元,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较普通程序缩短60%以上。
徐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顾韬告诉记者,在(zài)(zài)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适用先行判决,不仅能够通过层层限缩争议范围(fànwéi),及时打破僵局,高效回应(huíyìng)当事人合理诉求,促进矛盾纠纷梯次化解,也有利于推动工程复工续建,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在此基础上,徐州中院将继续调研司法(sīfǎ)实践需求,在知识产权纠纷、道交纠纷、劳动争议、长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领域主动适用先行判决,切实发挥(fāhuī)制度效能(xiàonéng),展现司法担当。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刘悦梅介绍,建设工程施工(shīgōng)合同纠纷案件通常具有标的额大、专业性强、争议焦点多、本反诉交织等(děng)特点,且往往需要借助鉴定查明案件事实,审理周期相对较长。近年来(jìnniánlái),江苏法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依法适用(shìyòng)先行(xiānxíng)判决制度,聚焦“矛盾症结”,巧用“分段(fēnduàn)解纷”,通过先行化解部分争议,及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打破施工合同履行(lǚxíng)僵局,缓解建筑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消除不必要的讨薪纠纷。接下来,江苏法院将进一步完善(wánshàn)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先行判决制度适用机制,切实推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实质(shízhì)化解。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bǎn)
记者:郑卫平 | 通讯员(tōngxùnyuán):褚红艳
见习编辑(biānjí):孙林林|联系电话(liánxìdiànhuà):(010)67550939|电子邮箱:fyxw@rmfyb.cn



月季花静静绽放,玉兰树亭亭玉立,鲜花(xiānhuā)和绿树相互倾诉着夏意盎然的故事。三五成群的孩童(háitóng)追逐嬉戏,不时有车辆进进出出(jìnjìnchūchū)……这是不久前在江苏省徐州市某小区见到的景象。
站在(zài)小区门口的(de)王素芳拿出手机,手机里留存着小区停工时的照片,她滑动(huádòng)着手指让记者看那些照片,那时的工地是杂草丛生,萧条冷落。
王素芳是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看着手机里(lǐ)的照片和眼前的景象,她对记者说,她很(hěn)欣慰,也很感慨。她觉得,那个“先行判决”非常有必要,否则,真(zhēn)不敢往下想……
时间追溯到2021年(nián)10月,在一片欢乐的气氛中,徐州某房地产公司与浙江某建设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hétóng)。
建设公司(gōngsī)作为总包单位,负责承建房地产公司一个住宅项目。该项目位于所在城市重要区域,建设之初,就(jiù)备受当地政府和群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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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23年7月起,施工现场日益(rìyì)冷清,脚手架上的工人们不知所踪。不时有购房者在工地外驻足观望,议论纷纷(yìlùnfēnfēn)。
在购房者的议论声中,2024年4月,建设公司收到了房地产(fángdìchǎn)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函,让这起合作顿生波澜(bōlán)。
“你方擅自停工(tínggōng),延误工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hétóng)约定,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现我方(wǒfāng)提出解除合同。”在这份解除合同通知函中,房地产公司(gōngsī)详细列举了建设公司的停工次数、管理漏洞等,字里行间皆是不满。
法庭之上(zhīshàng),建设公司对房地产公司的指责进行回应:“停工属实,但属于法律(fǎlǜ)允许的正常停工;即使停工延误了工期,那也是房地产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gōngchéngkuǎn)及其他多项违约行为所致。”
与此同时,建设公司还提出7项反诉(fǎnsù)请求,第一项同样是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两家(liǎngjiā)公司的施工合同。
在这起施工合同(hétóng)纠纷案中,除解除合同之外,双方对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注销、工程欠款支付、停窝工损失赔偿等(děng)争议,亦(yì)是剑拔弩张,互不相让。
面对厚厚的(de)卷宗和当事人的举证(jǔzhèng)、质证,王素芳愈发(yùfā)感觉案情(ànqíng)复杂:一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如果解除合同,如何确定施工方退场时施工界面和遗留建筑材料的质量及数量;二是(èrshì)如何认定工程未能如期完工的原因及责任划分;三是如何认定建设公司反诉主张的工程造价。
在法官会议上讨论案件时,徐州中院民四庭庭长潘全民谈道(tándào),这个案件最(zuì)突出的问题(wèntí)是双方当事人均主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已陷入履行僵局,不仅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迟迟难以兑现(duìxiàn),同时因项目施工停滞、交付期限迫近导致千余户购房者集体权益受损。为此,我们必须厘清裁判(cáipàn)思路,打破项目施工僵局推动复工续建,缓解当事人间的矛盾和(hé)对立关系,避免工程持续烂尾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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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芳在合议庭(héyìtíng)合议时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bùfèn)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gāi)部分先行判决。
有合议庭成员谈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在审判实践中用得不多,差不多是“沉睡的法条”。主要(zhǔyào)原因在于被告方大多强烈(qiángliè)反对(fǎnduì)先行判决,承办法官也担心判决后出现新的证据,给后续的案件办理造成(zàochéng)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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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纠纷如果按常规审理下去,新的施工单位无法进场,房地产公司(gōngsī)(gōngsī)要承担延期(yánqī)交房的责任,业主们也不会答应;建设公司则要承担设备租赁、人工留守开支等相关损失。对(duì)于双方来说都是得不偿失!”工地现场(xiànchǎng),王素芳对双方当事人说道。房地产公司和建设公司负责人均表示同意王素芳提出的判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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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判决前的(de)(de)相关工作完成后,2024年8月,徐州中院作出先行判决:确认双方施工合同解除。判决书中专门提到:对于因合同提前解除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等(děng)问题,在本案先行判决之后继续审理(shěnlǐ)。
“合同一解除,新(xīn)确定的施工单位就(jiù)可以立即进场(jìnchǎng)了,我们再也不用看着延期交房违约金越积越多而干着急了。”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很是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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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适用先行判决,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盘活两企、惠及多方’的共赢效果。”王素芳表示,对合同解除(jiěchú)后果及双方其余本反诉请求,仍将由合议庭继续审理,目前正对部分(bùfèn)工程进行造价(zàojià)鉴定。
“本案通过先行判决解决(jiějué)无争议问题,及时固定当事人(dāngshìrén)之间的(de)权利义务关系,既避免了因全案审理周期冗长导致的资源虚耗,又为当事人提供了阶段性救济路径,有效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的损失持续扩大,彰显(zhāngxiǎn)了司法权威与公正。该案是在复杂民商事纠纷案中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典型(diǎnxíng)案例。”徐州市人大代表、中国矿业大学岩土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总工办主任孙建华如此点赞。
在徐州中院研究室翻开相关资料(zīliào)时,记者了解到,短短半年时间,徐州法院已(yǐ)在34件案件中适用(shìyòng)先行判决(xiānxíngpànjué)制度,推动多个项目工程续建,涉及标的额5.77亿元,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较普通程序缩短60%以上。
徐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顾韬告诉记者,在(zài)(zài)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适用先行判决,不仅能够通过层层限缩争议范围(fànwéi),及时打破僵局,高效回应(huíyìng)当事人合理诉求,促进矛盾纠纷梯次化解,也有利于推动工程复工续建,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在此基础上,徐州中院将继续调研司法(sīfǎ)实践需求,在知识产权纠纷、道交纠纷、劳动争议、长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领域主动适用先行判决,切实发挥(fāhuī)制度效能(xiàonéng),展现司法担当。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刘悦梅介绍,建设工程施工(shīgōng)合同纠纷案件通常具有标的额大、专业性强、争议焦点多、本反诉交织等(děng)特点,且往往需要借助鉴定查明案件事实,审理周期相对较长。近年来(jìnniánlái),江苏法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依法适用(shìyòng)先行(xiānxíng)判决制度,聚焦“矛盾症结”,巧用“分段(fēnduàn)解纷”,通过先行化解部分争议,及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打破施工合同履行(lǚxíng)僵局,缓解建筑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消除不必要的讨薪纠纷。接下来,江苏法院将进一步完善(wánshàn)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先行判决制度适用机制,切实推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实质(shízhì)化解。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b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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