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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执行!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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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执行!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月1日起执行!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切实提高保障水平(shuǐpíng),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让(ràng)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jiùzhù)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tōngzhī)》(以下简称《通知》)。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bǎozhàng)省级指导标准 由735元/人·月(yuè)提高到744元/人·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zhǐdǎo)标准 由6400元/人(rén)·年提高到6720元/人·年 特困人员基本(jīběn)生活补贴标准 按照同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de) 由956元/人·月提高(tígāo)到968元/人·月 集中(jízhōng)供养标准照料护理补贴 一档1035元(yuán)/人·月 二档(èrdàng)518元/人·月 三档311元/人·月(yuè) 分散(fēnsǎn)供养照料护理补贴 一档187元/人·月(yuè) 二档109元/人·月(yuè) 集中养育儿童(értóng)月保障标准 提高到2010元/人(rén)·月 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fǔyǎng)儿童等 提高到(dào)1370元/人·月 《通知(tōngzhī)》要求,各地(gèdì)要精心组织,于(yú)今年(jīnnián)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bǎozhàng)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chéngsh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各地确定的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并及时(jíshí)向社会公布,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来源:云南网 记者(jìzhě):龙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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