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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厅干(拟)履新,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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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厅干(拟)履新,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

4位厅干(拟)履新,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

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hé)全球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qūyù),四川的生态保护实践持续深化。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shìjì)行2025年宣传活动在(zài)川启动,活动主题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zhùláo)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红星新闻记者随采访团深入四川多地,见证(jiànzhèng)四川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山水林田湖(líntiánhú)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tuīdòng)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生动实践。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为守护(shǒuhù)这片绿水青山积极贡献法治力量。 探索环资类案件(ànjiàn)裁判标准尺度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de)水源涵养地和“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4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zuìgāorénmínfǎyuàn)批复同意,全国第七个(dìqīgè)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门法庭——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正式(zhèngshì)揭牌(jiēpái)成立,对四川省内部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开启了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统一布局、系统(xìtǒng)保护的崭新篇章。 红星新闻记者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采访了解到,自成立以来,法庭在多个方面取得显著(xiǎnzhù)成效,为环境资源保护(bǎohù)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例如,成都环境资源法庭(fǎtíng)不断深化改革,全力推进环资(huánzī)集中(jízhōng)管辖制度建设与机制(jīzhì)创新。在制度建设层面,严格落实相关(xiāngguān)规定(guīdìng),借助全国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情况,建立起精准的案件类型识别机制,有效管控案件上诉移送;同时制定了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建设及管理规定、集中管辖通报制度等,为环资集中管辖筑牢制度根基。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周冀介绍(jièshào),成立一年多来,法庭在审判经验和(hé)规则方面成果丰硕,已形成6个统一裁判的经验和规则。 他举例,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禁用(jīnyòng)工具认定上,此前基层法院存在将行政执法(zhífǎ)领域禁用工具错误认定为刑事领域的情况,如今通过四川高院答复实现全省统一,有效避免了(le)刑罚的不当使用。在非法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财产的法律尺度问题上,法庭(fǎtíng)经深入研究并经批准,明确了相关(xiāngguān)标准。 为了统一裁判标准尺度,周冀介绍,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起草并推动省法院下发了全国首个常见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liàngxíng)指引,对常见犯罪量刑进行规范,成功解决(jiějué)了此前量刑尺度差异大(dà)的问题,有力(yǒulì)促进了量刑平衡。 周冀表示,针对地方基层法院难处理的(de)环资类案件,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采取提级管辖并直接一审,二审则由(yóu)四川高院负责的方式,将发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性降到(jiàngdào)最低。 周冀介绍,成立一年多来,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立足审判职能,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guǎnxiá)模式,秉承生态优先(yōuxiān)、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全地域”“全方位”“全过程”司法(sīfǎ)保护。 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方面,成果斐然。据《成都(chéngdū)环境资源法庭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báipíshū)》介绍,截至2025年4月15日,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19件,其中刑事案件74件。在这些刑事案件中,一审案件4件,涉及(shèjí)危害珍贵(zhēnguì)、濒危野生动物(yěshēngdòngwù)罪等(děng);二审案件70件,涵盖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多种罪名。 周冀介绍,法庭对于严重危害(yánzhòngwēihài)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充分利用提级(tíjí)管辖制度,依法强化(qiánghuà)惩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例如在赵某某等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他们长期在国家级裂鳆鱼水产种质保护区内电鱼并销售牟利,形成“捕—销”链条。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依法提级审理,对(duì)其中六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二个月至(zhì)一年八个(bāgè)月不等的实刑(shíxíng),有力打击了此类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 在民事案件方面,法庭自(zì)成立以来共(gòng)受理179件,涉案金额达2.8278亿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相关案件审理不仅严格贯彻(guànchè)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zīyuán)民事审判职能,追究(zhuījiū)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 例如,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某地人民检察院诉鲁某某(mǒumǒu)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zhōng),鲁某某野外违规用火引发山火,危及森林(sēnlín)安全。该法庭组织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当地村民(cūnmín)100余人旁听,判令鲁某某补植复绿并承担直升机救援(jiùyuán)费用四十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和生态效果。 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商贸公司生态破坏(pòhuài)民事公益诉讼一案(yīàn)中,法庭通过组织协商,达成以技改抵扣方式进行修复的调解协议,平衡了环境保护(huánjìngbǎohù)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在行政案件受理上,法庭强化环境资源行政监管(jiānguǎn)执法支持与监督。例如,在依法维护(wéihù)生态环境行政监督管理秩序方面,审结有关小水电(xiǎoshuǐdiàn)清退系列案件,保障流域小水电清退工作的依法开展。在发挥监督作用方面,依法审查环境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依法对4件一审不(bù)支持原告诉求的行政处罚(xíngzhèngchǔfá)上诉案件予以(yǔyǐ)改判。 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fāngshì) 首创(shǒuchuàng)“野化放归”新模式 据了解,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还(hái)创新环境修复模式,建立环境修复基地,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耕地保护、长江“十年(shínián)禁渔”、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等重点工作,为四川(sìchuān)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tígōng)有力司法保障。 ▲野生猕猴“野化(yěhuà)放归” 在(zài)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方面,首创“野化放归(fàngguī)”新模式。记者注意到,为探索这一新模式,法庭(fǎtíng)成立了野化放归实施项目组,对32只涉案野生猕猴进行野化训练后(hòu)放归,进行“食物转化——种群重建——行为训练”的野化训练方式。在放归一年后,项目组提交了《野生猕猴生态回归与综合处置(chǔzhì)报告》,报告显示两个猕猴群体放归进入野外后3个多月即(jí)对野外环境熟悉(shúxī)和适应,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活动家域和栖息地选择,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 同时,法庭与(yǔ)成都市动物园等多家单位签署协议,共同设立“恢复性司法执行(zhíxíng)替代修复基地(jīdì)”“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基地”,通过(tōngguò)机制共建、信息共享、专业互补等方式,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替代生态修复“四川经验”。 此外,法庭与四川省(sìchuānshěng)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联合设立全国首个“气候变化司法(sīfǎ)应对(yìngduì)研究中心”,开展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政策法律研究和实践探索。 展望未来,周冀表示,成都环境资源(zīyuán)法庭将继续聚焦“专业(zhuānyè)”“融合”“创新(chuàngxīn)”,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为(wèi)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以法治力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助力美丽四川建设。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shǒuxíjìzhě) 张炎良 编辑 张寻 责编(zébiān) 冯玲玲 (下载红星(hóngxīng)新闻,报料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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