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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暴雨大暴雨,马上抵达安徽!

体育正文 20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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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全区2025年(nián)义务教育招生(zhāoshēng)(zhāoshēng)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yìjiàn)》(中发(fā)〔2019〕26号(hào))、《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kāizhǎn)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皖教秘基〔2025〕36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5〕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蜀山区实际,特制定(zhìdìng)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依法依规(yīguī)原则。严格(yángé)落实《义务教育法(yìwùjiàoyùf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de)权利(quánlì)。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xíngdòng)和(hé)“十项严禁”等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

(二)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xiétiáo)下(xià),认真履行对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de)管理责任,落实本(běn)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统筹公办、民办和高校(gāoxiào)附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制定本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kǎoshì)、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yījù),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区(qū)教体局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zhìdìng)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mínbànxuéxiào)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guǎnlǐ),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5年8月(yuè)31日(rì)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qiě)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de)适龄儿童(shìlíngértóng)。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qíngkuàng)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毕业生(bìyèshēng)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镇街(zhènjiē)、开发区同意,报区教体局批准后实行。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xuéxiào)招生时间从6月(yuè)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fāngshì)。2025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xū)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xìtǒng)”(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cǎiqǔ)“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zhāoshēng)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4.严格执行市区学(xué)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市区继续实行(shíxíng)“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xiǎoxué)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chūzhōng)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1.招生时间。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ānpái)见附件1。

2.招生方式(fāngshì)。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lùqǔ)”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fùjiàn)3。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我区2025年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chángwù)副区长、分管(fēnguǎn)副区长任第一组长,区政府办、区教体局主要(zhǔyào)负责人为副组长,区人武部,区纪委监委、区委(qūwěi)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民宗局(qūmínzōngjú),区政府办、区教体局、区民政局(mínzhèngjú)、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残联、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蜀山分局分管负责人,区教体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lǐngdǎoxiǎozǔ)。

领导小组下设(xiàshè)招生(zhāoshēng)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其中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监察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

各义务教育阶段(jiēduàn)学校招生工作,在区(q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保障入学权利。各镇街、开发区和(hé)区教体局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péixùn)机构(jīgòu)等(děng)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tìdài)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wú)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jiēshòu)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yīfǎzhuījiū)法律责任。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教体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学校以(yǐ)“国际部(guójìbù)”“国际课程班(kèchéngbān)”“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私自以各类(gèlèi)特长生(tèchángshēng)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gèrén)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qǐshǐ)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jiānzibān)、升学班等。区教体局将紧盯(jǐndīng)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bàomíng)信息采集。区教体局要全面清理并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zhèngcháng)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zuòwéi)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xuéshēng)提供(tígōng)。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hé)收入(shōurù)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suíyì)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yījiàn)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全面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区教体局要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gōngzuò),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kēxuéxìng)、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qiā)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guàgōu)、关联的收费行为。各校不得(bùdé)开展特定类型招生。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根据教育部(jiàoyùbù)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五)严惩违规行为。区教体局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zérèn)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bìngshì)情节轻重予以依法处理(yīfǎchǔlǐ)(chǔlǐ)。对于(duìyú)违规招生的(de)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jǐyǔ)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没有(méiyǒu)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计入年检(niánjiǎn)等处理。

(六)广泛宣传引导。区(qū)教体局和学校要(yào)主动加强信息公开(gōngkāi),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jiēshòu)社会(shèhuì)监督。要通过电视、报纸(bàozhǐ)、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附件(fùjiàn)6)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监督申诉等渠道。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xuéshēng)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gāozhōng)指标到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liǎojiě),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1.蜀山区(shǔshānqū)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2.蜀山区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3.蜀山区2025年民办(mínbàn)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4.蜀山区(shǔshānqū)2025年公办小学学区范围

5.蜀山区2025年(nián)公办初中学区范围

6.蜀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gōngzuò)咨询电话

附件1:蜀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shíjiān)安排表

备注: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每周一下午要安排招生工作专人(zhuānrén)值班,及时处理招生相关问题(wèntí)。

附件(fùjiàn)2:蜀山区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wèi)做好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zhāoshēng)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fànwéi)(见附件(fùjiàn)4、附件5)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yī))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huò)一方)或者其他法定(fǎdìng)(fǎdìng)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dúlì)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其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dìzhǐ)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bù)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suǒzàidì)教育主管部门(zhǔguǎnbùmén)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jūzhùzhèng)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居住证(jūzhùzhèng)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yǒu)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yāoqiú),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de)(de)随迁子女(zǐnǚ)义务教育入学(rùxué)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běnrén)在我区范围的有效(yǒuxiào)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在7月7日-9日或7月19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bàomíngdiǎn)审核。初中报名点为合肥市琥珀(hǔpò)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东南角),小学报名点为合肥市凤凰城小学(潜山北路与史河路交口东南角)。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zhèngcè)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烈士子女(zǐnǚ)入学。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jūnrén)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shíshīxìzé)》(政联(zhènglián)〔2021〕1号(hào))、《合肥市关于(guāny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3.公安英模和(hé)因公牺牲(xīshēng)、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zǐnǚ)入学。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zhèngzhì)〔2018〕27号)文件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ànzhào)《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bǎozhàngjīzhì)的意见(yìjiàn)》(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5.其他(qítā)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rùxué)

(一)住房租赁(zūlìn)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shìchǎng)的(de)通知》(合政办〔2020〕13号)及其配套文件(wénjiàn)规定执行。凡符合在我区入学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7月1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lóngjū)山庄校区线下审核材料。符合条件(fúhétiáojiàn)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二)留守(liúshǒu)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nèi)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xiāngzhèn)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三)残疾儿童(cánjíértóng)少年(shàonián)入学。各校(gèxiào)要依法保障(bǎozhàng)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de)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suíbān)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高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合肥市十里庙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四)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fēnbié)由区侨(台)务、外事部门出具证明,于7月18日到(rìdào)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héféishì)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shānzhuāng)校区线下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五)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区内(qūnèi)的,其子女需要(xūyào)入学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一)持市区户籍、房产、居住证(jūzhùzhèng)的居民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nèi),符合“两个一致”条件(tiáojiàn)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wǎngshàng)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hán)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xiànshàng)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半年的(de)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cáiliào)到学校或区教体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lùrù)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de),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hòu)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线下审核所需材料(cáiliào)(原件和复印件)

(1)小学入学报名线下审核(shěnhé)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shēnfènzhèng);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zhèngmíng)。

(2)初中入学(rùxué)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shēnfènzhèng);

④小学毕业学校(xuéxiào)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3)随迁子女入学线下审核时须(shíxū)出具以下材料:

②父母(双方或(huò)一方(yīfāng))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

③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yíngyèzhízhào)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shēnfènzhèng);

⑤小学(xiǎoxué)一年级新生,须出具(chūjù)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一新生,须出具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4)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zi)(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jiéhūnzhèng)等。

(二)政策(zhèngcè)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hé)程序,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tōngguò)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有关单位和(hé)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shōuqǔ)与(yǔ)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gōngshìlán)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qièshízuòhǎo)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yào)严格执行(zhíxíng)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监督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zhǔdòng)接受(jiēshòu)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宣传。区教体局和学校要(yào)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gōngzuò),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bàomíng)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zīxúndiànhuà),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区教体局要统筹做好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实施工作,做好房产信息(xìnxī)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附件3:蜀山区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wèi)做好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gēnjù)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我区民办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学校(xuéxiào)在蜀山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学校名单见《蜀山区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附件3-2)

民办学校可招收(zhāoshōu)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shàonián)户籍在我区范围。

(二)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de)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区(wǒqū)范围。

(三)居住证(jūzhùzhèng)。适龄儿童(shìlíngértóng)少年(户籍在市区以外)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我市经商(jīngshāng)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xiǎoxué)在我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区范围(fànwéi)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rùxué)(rùxué)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网上(wǎngshàng)招生系统(xìtǒng)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1.网上(wǎngshàng)报名。6月19日-20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zài)我区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招生(zhāoshēng)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mínbànxuéxiào)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bù)具备网上报名条件(bàomíngtiáojiàn)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shàonián),在网上招生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6月2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申报同一(tóngyī)所学校(xuéxiào)的双胞胎(多胞胎)学生父母可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体局审核确定后,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yígè)摇号单位进行分组、摇号。

(1)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qīniánjí)招生方案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chāoguò)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zīgé)由区教体局确定报区政府(qūzhèngfǔ)同意后公布实施(shíshī),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zǐnǚ)。民办学校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jūnrén)、公安英模和因公(yīngōng)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具体范围见(jiàn)附件3-1),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招生办法由区教体局制定报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bèiàn)后公布实施。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dào)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招生系统封存,并及时向(xiàng)社会(shèhuì)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lùqǔ)。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施(xìtǒngshíshī)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gēnjù)规定(guīdìng)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bèiàn)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须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网上招生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jiéguǒ)。

网上招生(zhāoshēng)系统录取信息是(shì)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hòu)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一)制定实施办法。区教体局要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zhāoshēng)实施办法,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jìhuà),明确购买学位学校。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fāngàn)等监管,在统一(tǒngyī)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官方微信公众(gōngzhòng)号(hào)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购买学位等信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区(qū)教体局和各(gè)学校要切实做好“双减”“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lùqǔ)、民办学校摇号录取、购买学位等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zhīxiǎo)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招生系统使用培训(péixùn)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nàixīn)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bèi)其他学校录取的(de)学生。严禁向社会公布(gōngbù)未经区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hé)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3-1.民办学校政策优待(yōudài)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3-2.蜀山区(shǔshānqū)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

附件3-1.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jí)政策依据

依据:省委、省政府有关(yǒuguān)规定。

范围:(一)在(zài)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biānyuǎndìqū)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在飞行、潜艇、航天(hángtiān)、涉核等高风险(gāofēngxiǎn)、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平时荣获二等功(èrděnggōng)或者(huòzhě)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四)因公牺牲军人的(de)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依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zhènglián)〔2011〕7号(hào)(hào))、《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

三、特定(tèdìng)公安民警子女

范围:公安英模(yīngmó)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依据:《公安(gōngān)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yīngōng)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gōngzuò)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四、特定消防(xiāofáng)救援人员子女

范围: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zhànshí)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yīngōng)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xiāofáng)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àngōngshì)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bǎozhàngjīzhì)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

五、其他符合(fúhé)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

附件3-2.蜀山区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招生学校名单

附件4.蜀山区2025年公办小学学区(xuéqū)范围

1.合肥市琥珀(hǔpò)小学东区学区范围

2.合肥市琥珀(hǔpò)小学西区学区范围

西:肥西路以东(含翠竹园西村(xīcūn)、不含奥林花园一期)

3.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教育(jiàoyù)集团长江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转(zhuǎn)环城路转长江西路转长丰路以西

南:一(yī)环路转梅山路转长江西路以北(不(bù)含和平苑安医大宿舍、建材设计院等)

4.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奥林校区学区范围(fànwéi)

东(dōng):肥西路以西(含奥林花园一期,不含翠竹园西村)

5.合肥市(héféishì)颐和佳苑小学教育集团青阳路校区学区范围

西:青阳路转高刘路(liúlù)转潜山北路转清溪路转合九铁道线以东

6.合肥市颐和佳苑小学教育集团金牛路校区学区(xuéqū)范围

西(xī):金牛路转史河路转樊洼路转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高刘路转潜山北路转清溪路以南(不含凤凰(fènghuáng)城四期-燕园)

7.合肥市凤凰城小学(xiǎoxué)学区范围

北:史河路转樊洼路以南(含(hán)凤凰城四期-燕园)

8.合肥市十里庙小学南区、北区(běiqū)学区范围

9.合肥市(héféishì)蜀鑫路小学学区范围

西:希望路转(lùzhuǎn)植物园南路(规划)以东

10.合肥市金湖小学(xiǎoxué)学区范围

11.合肥市新城(xīnchéng)小学学区范围

东:希望路转植物园(zhíwùyuán)南路(规划)以西

北:樊洼西路转董铺水库(shuǐkù)以南

12.合肥市蜀山(shǔshān)小学学区范围

北:樊洼西路转井岗路以南(yǐnán)

13.合肥市(héféishì)玉镜路小学学区范围

东:半岛路转董铺(dǒngpù)水库以西

14.合肥市蜀新苑(xīnyuàn)小学学区范围

15.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蜀山中学小学部学区(xuéqū)范围

16.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蜀麓校区学区(xuéqū)范围

17.合肥市振兴小学(xiǎoxué)学区范围

18.安徽医科大学(ānhuīyīkēdàxué)附属小学学区范围

北:一环路以南(含和平苑安医大宿舍、建材(jiàncái)设计院等)

19.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北校教育集团西园校区(xiàoqū)、梅园校区学区范围(fànwéi)

东:梅(méi)山路转一环路转肥西路以西

南:黄山路以北(不含(hán)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大富鸿学府)

20.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北校教育集团安大校区学区(xuéqū)范围

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内(含大富鸿学府(xuéfǔ))

21.合肥市安居苑(yuàn)小学教育集团天鹅花园校区学区范围

22.合肥市(héféishì)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安居苑校区学区范围

西:陈村路以东(yǐdōng)(含安居苑西村)

另:合作化南路(lù)以西、黄山路以北、东至路以东、贵池路以南

23.合肥市潜山路学校贵池路校区(xiàoqū)、丽景校区学区范围

东(dōng):陈村路转贵池路转东至路以西(含电院、名君家园等)

24.合肥市(héféishì)宁溪小学学区范围

南:黄山(huángshān)路转合九铁道线转望江西路以北

25.合肥市稻香村小学教育(jiàoyù)集团肥西路校区学区范围

26.合肥市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望江路(lù)校区学区范围

27.合肥市香樟(xiāngzhāng)雅苑小学学区范围

28.合肥市黄(huáng)山路小学东区、西区学区范围

29.合肥市(héféishì)华府骏苑小学学区范围

30.合肥市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jítuán)岳西路校区学区范围

南:休宁路转怀宁路转铁道专线转望(zhuǎnwàng)江西路以北

31.合肥市西园(xīyuán)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绿怡小学学区范围

32.合肥市湖东(húdōng)小学学区范围

南:嘉和苑路转祁门路以北(yǐběi)

33.合肥市西园新村(xīncūn)小学南校教育集团汇林校区学区范围

北:休宁路转怀宁路转铁道专线转望(zhuǎnwàng)江西路以南

34.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嘉和苑校区学区范围(fànwéi)

南:习友路南转潜山路以北(yǐběi)

西:怀宁路转仙龙湖路转绿洲(lǜzhōu)西路以东

北:祁门(qímén)路转嘉和苑路以南

35.合肥市(héféishì)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奥体小学学区范围

东:怀宁路转(lùzhuǎn)仙龙湖路转绿洲西路转习友路南转潜山路转金寨路以西

36.合肥市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翠庭园小学学区(xuéqū)范围

37.合肥市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习友路小学学区范围(fànwéi)

北:望江西路以南(yǐnán)(不含高新区)

38.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jiàoyù)集团心湖校区学区范围

西:心湖南路(húnánlù)转心溪东路以东

39.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西城(xīchéng)校区学区范围

312国道小庙段以南小庙街道社区(部分(bùfèn)(bùfèn))、小庙村(部分)、马场村、硕大塘村(部分)、余岗村(部分)、河南村(部分)

40.合肥市(héféishì)运河小学教育集团小庙校区学区范围

312国道小庙段以北小庙街道社区(jiēdàoshèqū)(部分)、小庙村(cūn)(部分)、拐岗社区(部分)、硕大塘村(部分)、高岗村、五十墩社区(部分),原将军社区、新民村、马岗村、袁中(yuánzhōng)社区、段冲村

41.合肥市运河小学教育集团(jítuán)明德校区学区范围

拐岗社区(部分)、小蜀(shǔ)山村、小庙工业园区

42.合肥市运河小学教育集团(jítuán)北分路校区学区范围

北分路(fēnlù)村(含原北分路社区)、五十墩社区(部分)

43.合肥市大柏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fànwéi)

原大柏社区合六(héliù)公路以北、原小柏村(合六公路以北)、街北村、饭棚村、栀树村、石塘村、茅铺(máopù)村、枣林村

附件5.蜀山区2025年公办(gōngbàn)初中学区范围

1.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jiàoyù)集团琥珀山庄校区学区范围

东:环城路转金寨路(jīnzhàilù)以西

南:梅(méi)山路以北(含稻香楼宾馆等)

西:肥西路转霍山(huòshān)路转长丰路转长江西路转梅山路以东(含

中医学院东区宿舍(sùshè)、大富新村等)

2.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jiàoyù)集团五里墩校区学区范围

东:肥西路转(zhuǎn)霍山路转长丰路以西

3.合肥市(héféishì)颐和中学学区范围

西:合九铁道线转(zhuǎn)樊洼路转史河路转金牛路以东

北:高刘路(liúlù)以南(不含龙居山庄商品房等)

4.合肥市琥珀中学(zhōngxué)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牛路转高刘路转合作化北路以西(含龙居山庄商品房等(děng))

南:史河路转樊(zhuǎnfán)洼路以北

5.合肥市金湖(hú)中学学区范围

东:合九铁道线转樊洼路转西二环路以西(yǐxī)

6.合肥市(héféishì)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蜀山中学学区范围

7.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振兴校区学区范围(fànwéi)

8.合肥市五十中学(zhōngxué)东校教育集团西园校区学区范围

南:黄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含大富鸿(hóng)学府)

北:长江西路转梅山路以南(不含(hán)中医学院东区宿舍、大富新村等)

9.合肥市五十中学西校教育集团贵池(guìchí)路(lù)校区、合作化路校区学区范围

西:潜山路以东(含汉嘉都市(dūshì)森林、广利花园)

北:长江西路以南(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不(bù)含大富鸿学府)

10.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望江路校区(xiàoqū)学区范围

11.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望岳校区(xiàoqū)学区范围

12.合肥市(héféishì)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蜀外校区学区范围

南:嘉和苑路(lù)转祁门路以北

西:潜山路转南二环路转西(zhuǎnxī)二环路以东

(潜山路以西(yǐxī)、南二环路以北、西二环路以东(yǐdōng)、休宁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蜀外校区或天鹅湖校区就读。)

13.合肥市(héféishì)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天鹅湖校区(本部、分部)学区范围(fànwéi)

东:潜山路(shānlù)转金寨路以西

(潜山路(lù)转金寨路以西(xī)、与经开区(jīngkāiqū)接壤、怀宁路以东、祁门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天鹅湖校区(xiàoqū)或潜山路校区就读。潜山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西二环路以东、休宁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天鹅湖校区或蜀外校区就读。)

14.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潜山路(shānlù)校区学区范围

北(běi):祁门路转嘉和苑路以南

(潜山路(shānlù)转金寨路以西、与经开区接壤、怀宁路以东、祁门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潜山路校区(xiàoqū)或天鹅湖校区就读。)

15.合肥市五十中学(zhōngxué)西校教育集团心湖校区学区范围

西:心湖南路转心溪东路(dōnglù)以东

16.合肥市(héféishì)第八中学教育集团小庙中学初中部学区范围

原小庙镇及将军岭乡范围内(不含心湖南路(húnánlù)转(zhuǎn)心溪东路以东、长江西路以南区域)

17.合肥市大柏中学(zhōngxué)学区范围

原大柏社区合六公路以北、原小柏村(合六公路以北)、街北村、饭棚(fànpéng)村、栀树村、石塘村、茅铺(máopù)村、枣林村

附件6.蜀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zīxúndiànhu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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